國籍法對新住民權益的影響是甚麼?

2024-03-26

3月25日新住民社會工作專題,我們討論到國籍法或兩岸關係條例做為控制或宰制的體制,如何影響新住民姊妹的處境和權益,從近幾十年國籍法的修正,我們看到要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有的條件愈來愈具體,有的開始鬆綁,如品行端正的要求以及改為具體的刑事案件紀錄,也開始將男性婚姻移民的納入,而因家暴離婚,為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居留權的延長.......反映不同時期,移民歸化的要求背後有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交入作用, 這些規定的種種反映國家如何宰制移民女性的生活和處境,讓女性不得不依附男性與家庭

即使可以用財力(證明)成為我國國民,也是用美金為單位,連動金融體系的發展與運作, 匯率與手續費也讓金融界吃得飽飽的

人權,公民和國民間的區分與重疊又是甚麼呢?以男性工作為基礎的公民權如何納入無酬家屬的貢獻?或是提供彈性的公民權和暫時的身分證,以因新住民在未取得正式國籍所面臨到的問題(如無國籍的問題),長期照顧的資格是以國籍為限, 福利提供以戶籍為主,這些都有可能有排除效應? 我們重視形式上的國籍(身分證)還是看重有居住事實有貢獻的住民呢? 一直是debate....

陸配和外配在台灣有不同的規定規範歸化和依親居留的長短與可能性,表示國家用差別對待的政策形塑甚麼樣的族群階層呢? 這樣情況下,社會工作的位置與角色如何受影響? 與專業價值的衝突?

值得繼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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