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家暴的服務意涵

2024-04-08

今天下午,我們熱血的討論新住民家暴兩篇文章,一篇是透過文獻發現新住民家暴的樣態與特性,一篇是唐文慧與王宏仁(2011) 結構限制下的能動性施展:台越跨國婚姻受暴婦女的動態協商, 並反思服務意涵,

新住民家暴的發生率和頻率都較台灣婦女高,且是多重性和家庭式,合併性騷與性侵,這樣的樣態如何被納到服務模式上(無論是幾級預防)? 家暴處遇系統是否要分流? 現有的服務模式如何增強主流社會對家暴受害者的想像,尤其是新住民家暴受害者?

文化的觀點下,越南新住民自身文化對女性角色的期待和台灣家庭對女性的期待,本身差異甚大,在家庭或在社會,移民女性的角色與身分認同,要如何發展出重視差異和多元文化的家庭工作呢?

文中,個人與家暴法的互動--反應社區和雇主是一個媒介,傳遞家暴法的訊息,這讓我想到家暴防治走到社區,是否加強大家協助新住民通報的可能?新住民部落是否會照母國文化的方式,強調忍耐或是不外傳呢?

最後,同學提醒,家暴的統計用"外國人"一詞涵蓋多國籍的事實,也太過簡化, 男性加害者的處境也需要深刻的理解, 關心的手如何更早的進入家庭?

© 2024 劉香蘭。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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